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尽快完成2008年和2009年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在2009年8月和11月按照人均400元,分别下达2008和2009年两年的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我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通知》(内卫妇字〔2009〕855号)已经明确可以对2009年全年的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现要求各地继续使用上述资金,对2008年的全部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也给予补助。
  
  二、根据统计,2009年全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已经完成一半以上。今年6月底之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对2008年全部住院分娩的农村牧区孕产妇的补助和2009年剩余人员的补助。卫生厅将在第二季度开展专项督查。
  
  三、在2010年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未下达到盟市之前,各地对今年已经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的补助也可暂从上述资金支出。
  
  四、自治区根据各盟市上报的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和下拨给各盟市的补助资金,列出两个年度应补助的人数(见附表)。请各地对照应补助人数,认真落实需要继续补助的实际人数,完成补助任务。
  
  五、各盟市要按照《关于报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内卫妇字〔2010〕11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三个重大专项季度统计表。各盟市尽快报送2009年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其中,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要分年度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即三个年度的人数分开填写,不得混填。报表报送情况在统计结束之后进行全区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