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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各直属海事局:
  
  为便于上海世博会期间航行特别水域的船舶能够顺利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世博会船舶配备保安设施的公告》(2009年第33号),我局组织编写了《上海世博会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附件:
  
  
上海世博会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指南

  
  一、适用船舶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所有船舶。
  
  二、自动识别系统(AIS)功能概述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一个操作于VHF海上移动频带的自动连续广播系统,它能在船舶和岸台间交换信息。
  
  船载AIS设备将船舶标识码、船位、航向、航速、船舶长度、船型和货物信息等船舶信息向周围其它船舶和岸基站广播,AIS发射机可在无需船员干预的情况下连续地、自动地发射信息。当使用电子海图显示系统(ENC)进行标绘显示时,通过从目标船发射的位置信息计算两船会遇的最近点(CPA)和到达最近点的时间(TCPA),船载AIS可快速、自动和准确地提供有关碰撞危险的信息。
  
  三、船舶安装船载AIS的工作流程
  
  船舶安装船载AIS的一般工作流程为:购置设备、申办MMSI码(证书)、安装并调试、设备启用。具体流程图参见附件1。
  
  (一)安装船载AIS前,船方应确认船舶是否已申请并获取有效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尚未获取MMSI码的船舶,应依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说明》(参见附件2)的要求申请MMSI码。
  
  (二)船舶申办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证书后方可安装船载AIS设备。设备安装前,船方应准备《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和《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证书》,以便设备安装初始化及调试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可正式启用设备。船舶在航行、停泊时应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开启和工作状态。
  
  (四)船载AIS设备根据应用功能不同,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AIS须经中国船级社(CCS)进行型式认可。现有技术规则已明确船载AIS类型的,从其规定。尚未明确安装类型但适用《公告》关于安装AIS要求的,船舶可自行选购和配置任一类型的AIS。
  
  附件1:《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申请、安装流程图》(略)
  
  附件2:《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说明
  
  附件2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说明
  
  一、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的设备厂
  
  二、申请方法:
  
  (一)向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
  
  (二)向上海、广州海岸电台代办理点申请办理;
  
  (三)向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其它代办理点申请办理。
  
  三、具体受理程序:
  
  (一)向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程序(参照交通部1993年第7号令)。
  
  1.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一份申请文件或申请便函,并每船填写一张“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表”。(式样如下)
  
  注:二手船需将原船标识码注销,才能申请。
  
  申请便函式样:
  
  关于“×××”轮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申请
  
  交通部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ΔΔΔΔ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轮(如己批有呼号)呼号为BBBB,该轮为(新船或二手船,二手船要写明曾用船名),从事国内或(国际)航行,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需申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
  
  附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申请表
  
  ΔΔΔΔ公司/个人签名
  
  ××××年××月×日
  
  2.申请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填写申请表,船舶设备要如实填写。
  
  3.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汇款支付标识码的制作费100元。
  
  单位名称: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
  
  帐号:110060224010149136092
  
  开 户 行:交行和平里支行
  
  汇款名目:标识码证书费
  
  4.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盖有公章的申请文件和申请表、100元标识码证书的工本费的汇款发票复印件、船检证书中无线电设备二复印件一起寄至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100011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一号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无管办
  
  5.国际海运船舶还需具备交通运输部审批复印件。
  
  6.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正式申请材料,于二十日内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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