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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

  
  为积极应对资源和环境的双重挑战,推动电动汽车的应用和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以及《广东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77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计划所称电动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一、发展意义
  
  我省机动车汽、柴油消耗量大,全省汽车保有量急剧上升,所带来的能源消耗与尾气污染日益增加。面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刻不容缓。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现正迈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并成为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热点,国家政策导向明显,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我省当前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抢占世界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对于促进广东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全球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和示范应用为重点,以应用环境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市场为主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优惠和宣传引导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产品应用相结合,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广东建设成为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其中:
  
  --到2015年,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轿车开始走入家庭;初步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全省电动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5%,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5%左右。
  
  --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电动汽车实现成熟的市场应用,拥有2-3家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核心技术的国际型电动汽车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和技术水平居国际前列、产业链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逐步建立鼓励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综合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技术标准等手段,支持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应用,为电动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加强充电、维修维护、电池管理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创新公共充电设施的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电网络。
  
  (二)培育壮大电动汽车产业。围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要求,依托现有汽车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大力组织开展新型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系统总成、充电机、整车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研发,推进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积极培育壮大电动汽车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制造企业,打造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促进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要素集聚、规模集中、配套齐全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
  
  (三)健全电动汽车产业支撑体系。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公共技术研发、检测和试验平台,形成功能完备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电动汽车高端领军人才和专业研发人才,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建立电动汽车产业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产业规划和指导,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建立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体系。组织我省电动汽车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制定电动汽车地方标准,形成既体现广东特色、又具有全国普遍推广意义的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推进专利标准化和标准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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