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把2008年1月1日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作为重点,认真填写《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3)。 二、认真分析总结自查自纠排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原因,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三、要确保排查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积极做好排查阶段各项工作,并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上述要求的三个附表和书面总结(包括电子版)报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曾文国、郝彦文 联系电话:0471-6945837,0471-6945603 电子邮箱:haoyanwen@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