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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旅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旅行社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上海世博会即将盛装开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环境,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昂扬的精神服务世博,奉献世博,同时,结合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旅行社行业劳动用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旅行社的薪酬制度和社会保险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旅行社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4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旅行社与劳动者(含导游人员)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旅行社是否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含导游人员)劳动报酬;
  
  3、旅行社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旅行社聘用的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形式
  
  1、由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牵头,会同当地劳动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旅行社的检查。
  
  2、市旅游局(质监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负责对海曙区、江东区旅行社的检查。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根据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 检查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前,各地应在当地有关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旅行社自查自纠。
  
  2、检查以《旅行社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3、旅行社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旅行社发出整改指令,并视整改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5、各县(市)区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4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分别报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收文后,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旅行社。
  
  6、各旅行社收文后,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工作。
  
  宁波市旅游局:
  
  联系人:鲍英杰 电话87316640,传真87291299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唯东 电话87315391,传真87315391
  
  附件:1. 全市旅行社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略)
  
  2. 全市旅行社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表(略)
  
  
宁波市旅游局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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