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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黔教办基[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抗旱救灾、确保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用水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去年7月以来,我省持续干旱少雨,发生夏秋冬连旱叠加春旱的严重旱情,旱情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受灾程度之深,历史罕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3月18日起将我省抗旱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
  
  针对我省严重旱情给广大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带来的饮水困难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积极行动起来,投身抗旱救灾,确保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用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尤其是旱灾较重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灾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用水,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生活用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落实责任。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的生活用水情况,对有严重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出谋划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学生的生活用水,维护好学校的正常次序。
  
  三、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干部深入到受灾比较严重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了解灾情指导学校抗旱保学。受灾学校一方面要及时上报灾情,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组织本校教职工,想方设法解决寄宿制学生食堂用水和生活用水问题。
  
  四、各地在认真摸清受灾中小学校基本情况的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受灾情况较严重、困难较大的要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并以地区为单位将严重受灾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受灾情况、在校生人数、住宿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县里采取的主要措施)于3月26日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陈敦佐,联系电话:0851-5281382、5286035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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