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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党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2009年全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通报

[接上页]

  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责令企业停止作业和停产整顿权、经济处罚权、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权等权力运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新余市安监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煤矿、非煤矿山、道理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煤矿检查48矿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4份,检查隐患292条,停产采掘面2个;非煤矿山检查72矿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4份,检查隐患290条;危险化学品取缔非法经营油漆店5家,取缔非法农药经营店3家,取缔非法经营工业气体经销店1家,取缔非法油漆生产厂1家,取缔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场址11处,责令证件过期加油站停止营业4家,未发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无“吃拿卡要报”行为。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力度,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依法依纪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落实依法处罚金额按期足额到位,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是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全省共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失职渎职人员 151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96 人。
  
  四是认真开展对违反廉洁自律四个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全省安监系统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指示,维护中央权威。经自查,截至目前,设区市安监局尚未收到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监察中违反规定收送“红包”、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用公款支付或接受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行为。
  
  三、存在问题
  
  全省安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在一些问题:
  
  第一少数单位的个别安监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安监系统干部职工成长不利,也不利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推动;
  
  第二,个别单位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方法手段单一,工作落实质量不高;
  
  第三,有的单位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规划落实不够,虽然制定了《工作规划》,但落实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第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以上所发现的问题,各个检查组在现场对被检查单位及时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 建议与意见
  
  对2009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平安江西的重要保证,是省委省政府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的必然要求。全省安监系统各级纪检监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要围绕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全省安监系统《任务分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履行惩防体系牵头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执行好“一岗双责”,做好“创业服务年”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年”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任务。
  
  3、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4、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整体部署。
  
  安全生产关系重大,安全发展任重道远。全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为契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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