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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10]2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内卫便函〔2009〕028 号)、《关于增加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填报内容的通知》(内卫财字〔2009〕591号)文件,要求各盟市卫生局按时填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根据各盟市报表填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就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期填报报表问题。按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填报要求,各盟市卫生局应在每月4日、14日、24日12时前将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nmglzh@yahoo.cn,如果当期报表与上次报表数据相同,可不报报表,凡连续一个月未报报表的,务必电话通知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说明原因。截止目前,个别盟市已近3个月没有填报报表、也未电话通知我厅。今后,各盟市卫生局一定要按时填报报表,连续一个月未报报表的一定要电话通知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说明原因。在未接到卫生厅报表停报通知前,不得停止填报工作。
  
  二、漏报、混报项目问题。“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中填报的各个项目,要以自治区发改委投资文号为准,按照一个投资文号为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填写一行的方式,分别统计填报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即不能漏报项目,也不能将不同投资文号的项目混为一个项目填报。目前,各盟市上报的报表均存在漏报或混报项目问题,详见“漏报混报项目统计表”(附件1)。下次报表,务必在原报表的基础上将漏报的项目予以补报,将混报的项目按照投资文号分别填报。
  
  三、有关要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主要反映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目前,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投资文号统计,自治区已下达六批投资项目。各盟市的报表应按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表样”(附件2)格式进行统计填报。以后,凡由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属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应在原报项目下方,按照一个投资文号填报一行的方式,对新增项目及时进行统计填报,并在项目名称栏内填写自治区发改委投资文号。
  
  为保证全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的汇总数据全面准确,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做好报表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报表。
  
  联 系 人:卫生厅刘之涵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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