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对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承担省考核指标的主要责任单位获得省政府绩效考评优胜奖牌的,每家奖励5万元。
  
  对在招商引资(包括实际利用外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单位及个人予以单独奖励。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终评估档次及奖惩兑现。
  
  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阳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吴光常务副市长、奚克路副市长担任,成员有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金华、市监察局局长孟昭方、市财政局局长邢恩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健平、市农委主任祁玮、市服务业委主任张哲、市外经贸局局长王咏、市统计局局长李伟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宋庆延兼任,副主任由祝健平、李伟民兼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年度评估指标,综合管理、督促检查绩效工作运行情况,向省考核办汇报全市工作情况。
  
  绩效管理的督查、考核工作要按照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要求统一进行,各考核部门不得自行确定督查、考核事项,要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各县区、各单位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真抓实干,确保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