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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餐饮安全卫生水平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餐饮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将卫生质量管理贯穿到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等各个环节。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食品进出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杜绝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保证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店铺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单位的卫生质量安全。 七、推进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餐饮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地方性标准的制订工作。对于已经出台的《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和评定》、《早餐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要通过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实施力度,使其在规范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等方面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要针对当地餐饮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订餐饮服务员服务规范、餐饮业态分类、连锁经营、营养配餐等地方性标准,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为制订全国性行业标准奠定基础。同时,要不断完善餐饮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制度,选择部分餐饮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和行业信用评价,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八、加强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各地要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地做好餐饮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2009年全国已建立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开通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相应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并督促有关餐饮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上报当地餐饮业半年和年度发展报告。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