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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明电[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各省(区、市)工商局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本省(区、市)范围内的交叉互查,确保不走过场,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抽查。总局47个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创“示范点”,对于工作不突出、成效不显著、作用不明显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予以取消。各省(区、市)工商局要在6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前将上半年及全年的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各地情况和总局抽查情况将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要切实加强地区间工作信息沟通和协调,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跨区、跨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管辖地工商机关,提高执法效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农业、商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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