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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居民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满意度。 5.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不少于本院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考核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2.县级卫生、财政、人社部门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3.市州卫生、财政、人社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 4.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机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5%。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补助经费。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节余的政府补助和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应用于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排名靠前的机构,并对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靠后、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人员考核结果运用。 1.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职工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务)晋升、分配、奖励以及聘用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2.适当拉开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的指导。 3.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将人员工资(或补助)的70%按月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发放。预留30%,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兑现剩余经费。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和细化《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院内管理 与建设 (20分) 院内管理 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占抗生素的比例 建立并实行院务政务公开制,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及危重病例分析会,开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每月对门诊和住院病例进行疾病谱排序,每月开展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占抗生素的比例排序。 4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按照省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 5 人事财务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3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