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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药监平分党组[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党组关于印发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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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办公室牵头,完善分局各项管理制度;
  
  (2)党支部牵头完善党建各项制度;
  
  (3)法规科牵头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4)监察科牵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 廉政建设(2010年全年)
  
  加强廉政建设是政府机关保持自身形象和监管威信的根基,是改善服务质量和树立良好形象的保证。2009年,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坚强决心。
  
  此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分局队伍自身的廉政意识。2010年,分局纪检组将邀请区纪委、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释义》等内容,开展专题辅导,使全体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两个党纪条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2)2010年下半年,分局将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内容涉及党纪条规和我局为每人发放的《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的相关内容,力求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3)根据分局党组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2010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机关各科室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从修正廉政风险点、完善防范措施、动态确定风险等级、进一步研究考核方式及办法等方面着手,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初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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