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5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09年两个专项实施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和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6号)的基础上,2010年国家对微生物制造专项和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专项的重点支持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微生物制造专项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1、新型酶制剂产业化。以酶工程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新型半纤维素酶、脂肪酶、蛋白酶的产业化,以及酶制剂在造纸、纺织、制革中的产业化应用。 2、新型微生物发酵产品。以微生物分子选育、代谢工程、发酵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5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机酸和多元醇的产业化。 3、生物制造工艺示范应用。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年产万吨级氨基酸、年产百吨级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升级与示范。 (二)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专项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1、畜禽新型疫苗产业化。针对严重制约我国畜牧业发展、干扰市场供应、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突发性、流行性、高致病性和高经济损失性的重大动物疫病,支持快速、高效、安全、廉价的新型畜禽疫苗、疫病诊断试剂盒的产业化。包括针对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狂犬病的快速血清学检测试剂盒、免疫和感染鉴别诊断试剂盒、基因工程疫苗、外壳蛋白疫苗、合成肽疫苗的产业化。 2、新型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产业化。针对我国畜牧业集约化养殖抗生素使用超标、药物残留严重的问题,以大幅度减少和完全取代畜禽产品中抗生素和药物残留为目标,开展安全高效的新型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的产业化。包括新型饲用酶、抗菌肽等产品与制剂的规模化生产。 3、农林生物农药产业化。针对我国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多、频度高、成灾面广、损失大的特点,以螟虫、小菜蛾、蝗虫、蚜虫、地老虎、病毒病、灰霉病等重要病虫害为对象,以常年大面积基本控制病虫害爆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为目标,解决生产防治缺乏高效、安全、规模化主导产品的突出问题,开展新型生物农药的产业化。包括千吨级病毒制剂、真菌制剂、蛋白制剂、壳寡糖制剂的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1、请按照专项实施的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 2、各单位对符合专项内容和申报条件的项目请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简介报于我委初审(请各单位按时申报,逾期不受理),待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审查确定后再开展申报前的各项工作。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根据附件中要求编写和准备。 3、请各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落实建设条件,完成备案,并务必于4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并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通知具体要求请登陆我委网站www.gs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仁洁 0931- 4609203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