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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日,部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向国家局反映产品被假冒的情况。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国家局稽查局决定对全国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开展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及其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 二、申报内容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基本情况,包括持有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等。 (二)200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的品种、批号,有委托生产的,还应填写受委托企业名称、已生产的批号等。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国家局稽查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产品将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请各市、州局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填报相关情况。 (二)《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表》需用A4纸填写(附件),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后,于2010年4月2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本(EXCEL格式)。 联系人:苟变丽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 电话:0931-2132804 邮箱:gsdaspc@163.com 附件: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表 基本信息 200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 2008年以来的委托生产情况 持有者名称 地址 (所在省、市、县) 负责人 及其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生产状况 受委托企业名称 地址 (所在省、市、县) 已委托生产的产品批号 委托生产起止时间 是否生产(是/否) 已生产的批号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