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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安监管三[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0)8号文件切实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春节前后安全生产。
  
  春节前后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前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0〕7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监总厅〔2009〕199号文件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0〕18号),加强春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化工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对企业内部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要求,加紧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尽快实施。要把监察工作的重点从直接排查隐患转到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督促企业按照法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化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要完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作业证、设备检(维)修、外来施工管理等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要加强对于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分清监管范围,履行监管职责;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要自觉接受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采用跨地区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加大对管道输送设施的检查力度和巡查频度,避免因第三方施工等外界因素对管道安全造成影响;企业内部要分清职责,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运行规则等,防止出现安全管理的漏洞。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分工明确,切实负责,加强对管道输送设施的安全监管。
  
  三、加快自动化控制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268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属改造范围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制定技术方案,加快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步伐。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要督促所属有关化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积极推进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尤其是对在役的老装置、老罐区的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要进行全面排查,超期服役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坚决予以报废,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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