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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党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陕西省卫生厅党组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陕纪办发〔2010〕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月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按照《通知》规定的教育对象和方法、主要内容和活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内容、时间的落实。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厅里统一安排,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组织本处室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厅机关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学习笔记。
  
  二、积极营造学习教育活动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动员会、墙报、板报、橱窗、宣传画、横幅、标语、工作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进展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内容、工作新举措新方法、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提高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要利用座谈讨论、写体会文章、知识竞赛、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4月底前,各单位要向驻厅纪检组推荐1-3篇较高质量的体会文章,厅机关党员干部每人至少要撰写1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交驻厅纪检组。在组织选评的基础上,向省纪委推荐优秀论文参加评比。
  
  三、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学习教育考勤登记表、检查学习笔记、知识测试,及时掌握学习教育情况和效果。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把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纳入今年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各单位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促进活动的落实。对因工作等原因没有参加集体学习,以及参加相关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对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各单位请于5月5日前将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驻厅纪检组。驻厅纪检组将适时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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