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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徐价服[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汉文化景区讲解费及游览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汉文化风景园林管理处:
  
  你处《关于设定汉文化景区讲解费及游览车车票价格的报告》(云汉园[2010]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徐州汉文化景区一期--汉代三绝展示区全程讲解费每批次70元,其中:楚王陵地官20元;汉兵马俑博物馆、水下兵马俑馆20元;汉文化交流中心、刘氏宗祠、汉文化广场30元。全程讲解时间为1小时30分钟左右。二期--汉传佛教游览区(竹林寺)讲解费每批次50元,讲解时间为1小时左右。
  
  二、游览车车票收费每人每次5元。
  
  三、你处应建立讲解服务质量的保证机制,尽可能满足参观者的讲解服务需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标识号牌,讲解范围应涵盖服务规范的全部内容。
  
  四、按照相关规定,你处应及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参观者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试行期满后,须重新报我局审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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