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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1999]赔他字第34号
【颁布时间】 1999-12-13
【实施时间】 1999-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及既往的批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11月22日《关于钟国光申请刑事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钟国光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于1993年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予以纠正,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对钟国光财产的扣押行为,也已于1987年12月10日宣布解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应由《国家赔偿法》规定以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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