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4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播音系列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0年播音系列播音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和政策的要求
  
  1.按照市人事局《关于新闻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5号)及《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播音专业职称工作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10年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凡参加申报的人员:高、中、初级在2010年6月1日至15日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bjpta.gov.cn)完成网上申报。
  
  2.关于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加强申报人员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审核,凡申报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省、部级期刊和报纸,并有统一邮发代号)发表的播音主持业务论文(高级2篇、中级1篇)。如提交学术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有关播音方面的专著或者是与现正在从事播音工作相关的专著。
  
  4.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播音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10年度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高、中级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中级一式9份(盖章2份;复印7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 (可至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外语人员须符合有关免试规定。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聘任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10.播音专业的《论文》(高级2篇,各一式7份、中级1篇,一式7份)A4纸复印。
  
  11. 必须提交3-5分钟个人主持节目的DVD光盘一张(当年录制)。
  
  报送以上2至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至9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第1项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并需有目录。
  
  (二)业绩材料
  
  高级《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一式7份)、中级《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一式7份)。
  
  (三)初级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9份(盖章2份;复印7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可至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5.《专业工作总结》(1000字至2000字,一式7份)。
  
  6. 必须提交3-5分钟个人主持节目的DVD光盘一张(当年录制)。
  
  报送以上2至4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至4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第1项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联系方式,并需有目录。
  
  三、注意事项
  
  1.2010的评审会议计划在6、7月份召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高、中、初级为2010年6月17日至19日(必须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完成后,方可现场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高级、中级评审人员的答辩及评审时间分别暂定2010年7月7日至8日、2010年6月29日至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含答辩费1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含答辩费12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评审费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5.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0303室
  
  联系人: 王文泉联系电话: 65159081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0年3月26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