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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八批5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公主屯后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水塔中心为基点,东250米至一○六省道,南200米,西、北各3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石佛寺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石佛寺灌区干渠,南、北各100米,西至尹石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沈阳二战盟军战俘集中营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地坛街西侧道路红线,南、西、北至文物保护建筑物墙基外各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滂江街瑞光北巷北侧道路红线,西至青光街东侧道路红线,北9米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原沈阳铸造厂翻砂车间 保护范围:东至卫工北街西侧道路红线,南、北至文物保护建筑物墙基外30米,西至文物保护建筑物墙基外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0米,西35米,北至北一西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老铁山-将军山积石墓 (1)老铁山。 保护范围:以老铁山北峰南端M3中心(东经121°10′116″,北纬38°44′544″)为基点,东、西各30米,南、北各50米以内;以老铁山二月牙口北坡M5中心(东经121°10′015″,北纬38°45′327″)为基点,东50米,南、北各200米,西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将军山。 保护范围:以墓地中心(东经121°09′305″,北纬38°45′539″)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北各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郭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北各100米,南、西各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城山山城 保护范围:城山前城和后城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北吴屯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50米,南10米,西100米,北2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150米,南、西各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小关屯石棚 保护范围:石棚盖石正投影外7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8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张店汉城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300米,南、西各50米,北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海城同泽中学 保护范围:校园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张氏家宅 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东、西两侧各5米,南、北两侧各4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25米,南2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南山城遗址 保护范围:山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李家塔 保护范围:以塔基中心为基点,半径30米范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赵家塔 保护范围:以塔基中心为基点,半径30米范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小荒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东经125°26′081″,北纬41°26′510″)为基点,东100米至山顶,南300米至山根平地,西300米至山顶,北200米至山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高丽墓子墓群 保护范围:以3号墓中心(东经125°28′194″,北纬41°16′338″)为基点,南至水库边缘,东、西、北各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