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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归省教育厅,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从原经费渠道中核定。 三、该学院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委办另行发文明确。 四、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 你厅要加强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使其按照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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