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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法规编号】 474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经委作为全市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成都市工业布局和开发区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5年调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下达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和企业调迁入园年度计划,负责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定期收集汇总各区(市)县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典型违规案例。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市工业园区外违规新上工业企业、新上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整规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工业园区外“三无”工业企业查处取缔。
  
  各区(市)县政府是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在辖区内新建资源型、农副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无污染的轻工企业及新上工业项目严格把关,按市上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企业调迁入园计划。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严禁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调迁入园工作纳入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目标予以考核,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及企业调迁入园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县,经审核后于次年对其工业项目实行一定时限的“区域限批”。
  
  (五)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市、区(市)县两级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对园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以及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六)强化问责追究。对由于履职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职,造成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的,以及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调迁入园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严重失职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0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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