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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开展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体系。(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责任处室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对质量不合格的基本药物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分局配合)
  
  (三)加强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分局配合)
  
  (四)启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工作。对基本药物的相应品种进行质量评价。(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分局配合)
  
  (五)加强对基本药物特殊品种的储备。加强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储备,保障基本医疗救治需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负责,分局配合)
  
  六、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是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先决条件,也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治病防病的切身利益。全系统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有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协同配合、整体推进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是我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是对北京药品监管工作的一次重大考验。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完成好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以优质高效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推动我市基本药物工作。各分局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基本药物工作方案或工作要求,市局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三)积极构建、创新机制
  
  在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原则和框架下,结合本市实际,创新首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新的方式、方法,发挥首都药品监管工作的表率带头作用。
  
  (四)加强宣传、服务大众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新课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提高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重要性、必要性、与自身相关性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加强面向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共同推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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