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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开展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体系。(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责任处室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对质量不合格的基本药物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分局配合) (三)加强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分局配合) (四)启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工作。对基本药物的相应品种进行质量评价。(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分局配合) (五)加强对基本药物特殊品种的储备。加强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储备,保障基本医疗救治需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负责,分局配合) 六、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是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先决条件,也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治病防病的切身利益。全系统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有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协同配合、整体推进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是我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是对北京药品监管工作的一次重大考验。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完成好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以优质高效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推动我市基本药物工作。各分局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基本药物工作方案或工作要求,市局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三)积极构建、创新机制 在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原则和框架下,结合本市实际,创新首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新的方式、方法,发挥首都药品监管工作的表率带头作用。 (四)加强宣传、服务大众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新课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提高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重要性、必要性、与自身相关性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加强面向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共同推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