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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燃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燃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组织对烟化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管;迅速组织对商场、影剧院、饭店、宾馆、机场、酒吧、旅游景点、车站、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有效防范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
  
  请各州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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