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精神,全面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决定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与意义
  
  随着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日趋专业化,对从业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能力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此项工作的好坏。近年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应学科专业的专门培养和学历教育,目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现状还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师资亟需培养培训。通过全员培训,能够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培训对象,做好参训计划,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目标与对象
  
  2010-2012年全面轮训全省普通高校和市州教育局在岗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确保人均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两年轮训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新一轮培训,新进人员须根据岗位需要参加相应培训。通过培训,推动全省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教育局建立一支作风正、懂政策、能力强、业务精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服务队伍和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以开展专题培训为主,适当举办中长期综合提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业务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业务含就业信息管理、就业状况统计、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服务与咨询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教法、课程研发、实践教学以及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养、求职过程指导、就业法规、职业适应、创业指导等。
  
  四、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培训工作由我厅学生处负责组织和规划,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参与组织和管理。培训经费主要由我厅负担。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我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