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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商贸流通“十百千”骨干企业带动工程,切实抓好流通大企业的培育,促进流通大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2009年销售过5亿元的流通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商贸流通“十百千”骨干企业带动工程培育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分析流通企业2009年经营情况。认真总结企业2009年经营情况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措施,深入分析2010年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形成书面汇总分析报告,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分析材料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同时报送分析报告电子版。 二、填写《流通大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请各市组织企业填写《流通大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认真审查企业提报的各项数据,以市为单位于3月31日前将调查表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研究提出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根据省政府领导在商贸流通领域实施“十百千”骨干企业带动工程(5年内培育1家销售收入过千亿、10家过百亿、100家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的要求,请各市在认真分析流通企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5年流通企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今后5年骨干企业培育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同时,请根据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依次排序,汇总填写《商贸流通“十百千”骨干企业带动工程计划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颖电话0531-89013810 电子邮箱:zhouy89013810@126.com 附件1 流通大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填报企业(盖章): 调查年度 销售额(亿元) 资产总额(万元) 利税(万元) 利润 (万元) 店铺数量(个) 营业面积(㎡) 从业人员(人) 不含税 含税 2007 2008 2009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说明:1、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各系统、行业从事商品(含石油)批发零售的企业,不包括批发市场。 2、商贸流通企业集团按照合并报表数据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2 商贸流通“十百千”骨干企业带动工程计划表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全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所有制形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2009年营业收入(亿元) 2014年营业收入目标(亿元) 填报人: 传真: 电子邮箱: 说明:1、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各系统、行业从事商品(含石油)批发零售的企业,不包括批发市场。 2、企业全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批准的内容为准。 3、主营业务,以企业(集团)年度销售收入占50%以上的业务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