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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计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农牧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属有关单位:
  
  近日,媒体报道海南省豇豆在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等地检出高毒农药残留超标,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我省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将《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明电〔2010〕第26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生产流通中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通知》的要求,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产地和销地的协调配合,完善联防联控和准入准出制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经营海南豇豆等豆类农产品的情况调查,并加大农药残留检测监控力度,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要求的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基地用药监管力度,广泛宣传引导生产者科学、规范用药,确保我省生产农产品质量合格。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要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对豇豆等豆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力度,重点监测产自海南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与食安委办、工商等部门沟通,协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发生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将日常监管、检测等情况及时向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发展计划处)报告。
  
  附件: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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