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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经委
【发文字号】 甬经中小[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发展局:
  
  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支持的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10年6月30日-7月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为做好参展工作,园满完成工信部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安排
  
  本届展览会共设1200个标准展位,分配给我市30个,考虑到今年9月份在广州还需参加“第七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为此采取相对集中几个县(市、区)参展的办法。拟分配给慈溪、镇海、高新区各10个展位。
  
  二、展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7月3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议中心。
  
  三、参展行业
  
  节能减排、汽车及配件、工艺品、电子产品及另部件、纺织品等。
  
  四、参展费用
  
  1、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3m×3m(包括地毯、桌子一张、椅子二把、射灯二个、电源插座一个、中英文楣板)收费4800元人民币。其中:宁波市财政每个展位补贴2000元,其余2800元由各县(市、区)承担。
  
  2、布展费用:为集中展示地方和企业形象,展览会装修布展分摊位外和摊位内进行,摊位外布展由我委统一组织,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摊位内布展由企业自行负责。
  
  3、展品往返运输费(宁波-福州)由市财政承担。
  
  4、参展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以及其它费用企业自理。
  
  五、组展、参展日程安排
  
  2010年4月底前 确定参展企业及展品;
  
  5月底前 确定展区位置及布展方案;
  
  6月23日-24日 集中展品和展具到宁波;
  
  6月26日 展品发送到福州;
  
  6月27日 布展人员、工作人员到福州;
  
  6月27日-6月29日 布展;
  
  6月30日-7月3日 展览;
  
  7月4日 撤展,展品运回宁波 ;
  
  接通知后,请有关县(市)区抓紧落实参展企业,并填写《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也可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www.nbec.gov.cn网上下载),于4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集中后,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展位费汇入指定帐户。
  
  联系人:樊红祖
  
  电话:87272230
  
  传真:87186434邮箱:fhz195607@163.com
  
  开户名: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
  
  帐号:12020122000000931-018
  
  开户行:宁波银行营业部
  
  附件:1、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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