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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以下称“指导意见”)。
  
  3月15日,中国残联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残联[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指导意见”深刻阐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分阶段任务目标,全面制定了“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指导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通知》强调,“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指导意见”是各级残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此,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号召全省各级残联,要迅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围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省各级残联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把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主动把握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形势下“两个体系”建设的新机遇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快节奏,进一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全省各级残联要逐条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要点,认真分析本地、本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薄弱环节,与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22号文件及《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全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加快地方实施意见和各项惠残政策的制定落实工作步伐,做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的总结谋划工作,紧紧围绕残疾人“三权”保障,努力将实施国家和我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纳入当地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大盘子,并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发展。省残联正在以抓项目方式科学带动全面工作开展,并进一步按国家要求扎实做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工作。各市州文件出台工作要力争上半年全部完成,县级要在落实各项惠残政策的细化措施上早日取得明显成效。
  
  三、大力宣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两个体系”建设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指导意见”于全国“两会”期间发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要重视并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公众传媒,多形式、成规模开展宣传,进一步增进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两个体系”建设的了解和支持;要将宣传工作入农村、进社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残疾人身边。
  
  请市、州残联将本地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情况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残联“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泽宇
  
  联系方式:电话:0431-88905859-8006
  
  传真:0431-82714548
  
  邮箱:bgs@jldpf.org.cn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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