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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逐渐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铜政〔2009〕24号),全面做好我市的雷电防御工作,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我市地处长江沿岸,地下金属矿藏十分丰富,土壤电阻率分布不均,雷击几率大,雷电灾害时有发生,每年都有多起因雷电灾害引发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报告。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排查防雷避险隐患,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二、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做好雷电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以及广播电视将雷电预警信息传播给农村、厂矿、学校和广大市民,使他们能够有效地防御雷电灾害。
  
  三、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气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做好防雷图审、跟踪检测、竣工验收、风险评估等各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市安监部门要重点做好防雷安全的检查,特别是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城建部门要配合做好建筑物图纸审查的把关,确保防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继续将防雷图审纳入“一表清”办结;规划部门要做好图纸入档时防雷合格证的验收;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全市计算机网络防雷安全的检查,消防部门应将雷电火灾的防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供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电源防雷安全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将防雷设施安装及检测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做好我市雷电防御规划和科普宣传教育。气象部门在继续做好新建建筑物防雷工作的同时,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农村、学校、旧住宅楼的防雷规划,制定农村、学校、旧住宅楼的防雷方案,保证我市防雷工作有序展开。报纸、电视等媒体要利用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雷电防御的重要性和雷电防御基本常识,教育部门以及乡镇、社区等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利用宣传栏、宣传台、展板、发放读本、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农村、社区广泛开展防雷知识的普及工作。
  
  五、积极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市气象部门应会同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一旦接收到雷电预警信息或出现雷击灾害,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开展应对避险或救助工作。雷击灾害发生后,市气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以及西湖新区应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辖区里的厂房、住宅和办公设施的雷电安全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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