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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去冬今春以来,我区一些地方出现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甚至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引起了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为进一步加强稻草、甘蔗叶等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近几年,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区推广了“直接还田”、“ 三免三避”、“秸秆养畜”、“生物腐熟”、 “培育食用菌”等利用技术,不但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而且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而且还改良了土壤,增加土壤中的腐殖质,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减少化肥的施用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狠抓落实,提高农民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意识
  
  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环保意识是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一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秸秆。二要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区开展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科普宣传,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三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试验示范工作,大搞示范样板,让群众看得见,学得会,掌握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要点。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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