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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开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进入3月份以来,全省季节性停产的非煤矿山将陆续开工生产,为确保非煤矿山开工生产安全,杜绝矿山企业“带病”开工生产,引发伤亡事故,现就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复产开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复产开工验收做为年初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今年的复产开工验收工作仍采取省局抽查、市(地)局组织、县(市、区)局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验收合格一个矿山,开工一个矿山,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一律禁止开工生产,绝不能因姑息迁就而留下事故隐患。
  
  二、制定方案,明确标准。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复产开工验收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凡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不完善,相关证照过期失效,存在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对未通过复产验收私自开工生产的,要予以重罚。对相关证照过期失效且不能办理延期手续仍私自开工生产的,要予以严惩,并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三、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复产开工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推进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要切实加强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复产开工验收工作中,要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做为复产开工验收的重要条件,凡未着手或不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复产开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逐级反映,及时解决。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非煤矿山开工生产情况,从3月份起,各市(地)要每半月上报一次复产开工验收进展情况,并分别于当月16日和下月1日前,将复产开工验收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省局将把复产开工验收工作纳入对市(地)工作的考核范围,对不按时上报统计表的要扣分。
  
  联系人:齐家红、孙桂林;电话:0451-87017100、87010330。
  
  附件:全省非煤矿山复产开工验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全省非煤矿山复产开工验收进展情况统计表
  
  市(地)(盖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是否通过验收
  
  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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