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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全面总结并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1)所列内容,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同时,认真填写《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分析到位。
  
  3.各县(区)各部门要在3月8日前将年度报告(附《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xxgk@pingxiang.gov.cn。同时在3月3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地本部门年度报告。
  
  联系人:肖博。电话:6881101。
  
  附件:1.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2.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以及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二)受理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包括次数、原因、结果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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