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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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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活动进度
  
  第一阶段:1月至3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监督指导企业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底,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7月至9月底,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活动开展不认真、未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底,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省局将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活动内容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三是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四是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要加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监督指导工作;五是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分别在3月末和6月末以前上报本区域内重大隐患情况,省局将分两批公告重大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政府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地)要把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建立从发现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市(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目的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一是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在3月20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报省局应急办。二是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安发〔2010〕5号)文件要求,每月10日前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三是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结工作,12月20日前要将工作总结报省局应急办。
  
  联系人:刘勇
  
  电话(传真):0451-87010922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邮箱:hljy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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