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大同市委同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将大同市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大同市城乡规划局。现新印章业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同时废止大同市规划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