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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精神,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行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全面认识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将鲜活农产品生产与超市供应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大型连锁超市按照市场变化调整商品结构,有利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自主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的竞争力。同时,对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实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带动产业、助农增收、高效低耗、安全消费为目标,以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着力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城市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支持和引导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生产供应链。
  
  2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大型连锁超市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采取不同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先行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
  
  3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的原则。以连锁超市为龙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贸农结合,以商促农,延伸连锁超市产业链,进一步整合农产品供应链。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成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三、“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内容。
  
  (一)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的投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积极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大型连锁超市和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加强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应用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依托试点连锁超市广泛宣传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积极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城乡居民对鲜活农产品的消费信心,进一步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鲜活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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