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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时农机化生产动态,科学有效指导农机化生产,加强农机化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农业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农办机[2009]46号)(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同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落实好《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科学有效组织指导农机化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更好服务农牧民、宣传农机化的主要措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制,配备基本设备,切实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自治区将适时对各盟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评重要依据。
  
  二、按要求认真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我区制定了《内蒙古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进度简表》(附件2),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依此认真填报各主要农时及全年农机作业进度表。同时,结合自治区优势作物生产特点,增加了填报内容,其中“春耕”、“三夏”、“三秋”增加内容填写在进度表中的“其他动态情况”栏内,“全年”增加内容另附页。
  
  三、全面启用“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统一部署,今后每年各主要农时及全年农机化生产信息(包括跨区作业和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信息)全部通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由旗县、盟市逐级网上填报或更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启用新版“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的通知》(农机管[2010]10号)(附件3)要求,创造运用条件,发挥“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作用,提高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自治区“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管理员为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白相萍,联系电话:0471-4300269。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农办机[2009]46号)(略)
  
  附件2:《内蒙古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进度简表
  
  附件3:《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启用新版“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的通知》(农机管[2010]10号)(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2:
  
  内蒙古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进度简表
  
  
  
  
  
  报送内容
  
  起止时间
  
  频次要求
  
  增加报送内容
  
  
  
  “春耕”农机作业进度
  
  4月10日至当地春耕春播生产结束
  
  每周一、四上午12:00前
  
  大豆、马铃薯、青贮玉米、向日葵机播面积、价格和培训农机手人数
  
  
  
  “三夏”农机作业进度
  
  7月10日至当地麦收结束
  
  7月10日-8月10日每日上午12:00前;其余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2:00前
  
  小麦联合收割机出区作业台数、作业亩数及引进台数
  
  
  
  “三秋”农机作业进度
  
  9月10日至当地秋季农机作业结束
  
  每周一、四上午12:00前
  
  大豆、马铃薯、青贮玉米、向日葵机收面积、机械打捆草量及其价格和投入收获机械台数
  
  
  
  全年农机作业统计
  
  12月5日前
  
  大豆、马铃薯、青贮玉米、向日葵全部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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