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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保[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现将《2010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结表彰暨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按照《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目标,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为主线,以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面启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扶持、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主要目标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7万户、31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6.5万户、300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35万户(其中:新增5万户);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拆迁9.2万户、600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1.2万户、60万平方米。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策措施
  
  紧紧把握国家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将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为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做好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抓好拆迁安置工作,实现阳光操作、和谐拆迁,超前做好回迁安置工作。三是抓好廉租住房项目建设。2009年开工建设项目年底前要全部竣工;新建项目力争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四是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组织编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建立棚改项目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五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廉租住房户型设计竞赛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会同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央、省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申请工作,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协调省投资集团和金融部门,做好金融贷款工作。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特别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政策性减免、按份共有产权等途径,为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分配和建后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三审两公示”程序,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办法,实现廉租住房、棚改回迁房分配公平、公开透明。规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档工作,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租赁补贴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改造、租赁廉租住房,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强廉租住房建后管理,规范使用环节的物业、维修和产权管理等工作,有效解决住得起和管得好的问题。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项检查和工作验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拆迁安置、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的重点督查,确保全省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六、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全省三级联网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信息共享。切实加强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科学可靠依据。通过媒体、网站、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报道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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