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面包房等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问题的批复

无锡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面包房等食品加工小作坊是否可予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管的请示》(锡卫法监﹝2010﹞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不再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许可等工作。
  
  鉴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为保障《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省政府明确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各地、各部门仍按原有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以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多头重复执法现象。因此,你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监管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省人大常委会未出台相应的规定和机构改革到位前,请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工作。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