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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并于3月31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孙桂林 联系电话:0451-87010330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 一、工作目标 1、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低5%。 2、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100个,在用尾矿库消灭危库和险库,病库数量逐步减少。 3、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生产地下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争取1户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大中型露天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20%达到五级标准。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非煤矿山专家队伍。 5、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坚持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安全准入关和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关。 7、严格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属地分级监管,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重点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8、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监管,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清理油田管道占压隐患,防止新的占压发生。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达标升级方案各项措施,召开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继续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确保完成三年规划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制定安全标准化申请定级审查办法,加强对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考评工作指导,对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结果及时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将安全标准化与安全许可挂钩,在部分行政许可权力下放后,各地市对达不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许可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学习借鉴煤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通过开展优秀班组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能。扩大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规模,充分依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推进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队伍、安全监管信息化和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以会代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解决监管手段缺乏、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不强、隐患排查能力差等问题。 3、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非煤矿山动态监管,明确分工,落实分级监管重点。省局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企业,跟踪督办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每个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地下矿山水患、大面积采空区和机械通风治理,加强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规范勘探、采掘施工行为,开展尾矿库危、险、病库专项治理,跟踪督办省政府挂牌的2座危库、险库整改。监督地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地下矿山、尾矿库、采石、采砂、采水矿山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和问题。 4、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全年关闭取缔非煤矿山100个。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落实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关闭。对个别仍采用掏底扩壶崩落技术的采石矿山,坚决打击。对已关闭的矿山,及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