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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甘肃矿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甘单位: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意见,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中央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着力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题宣传活动的总体任务
  
  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通过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进一步化解;使重点区域、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显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使广大干部和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逐步增强,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三、主题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按照确定的宣传主题和总体任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七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送到每个干部群众手中。针对我省实际,继续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起来,与服务民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为“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要紧紧围绕“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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