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接上页]

  (四)在消费品工业大力推广信息技术。造纸行业,重点推广应用节能控制和污染治理信息技术,研发造纸装备的嵌入式系统,加快大型造纸装备数字化步伐。纺织行业,重点推广应用信息集成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设备工艺控制精度,研发专用装备的嵌入式系统,建设面向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和专业市场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装行业,改造提升产品设计、加工和企业营销管理环节,运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构筑电子商务平台,提高服装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生产的能力,积极采用人体数码扫描技术和裁剪缝纫自动组合技术,实现服装设计和制造的集成化。医药行业,完善医药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运行监测网络,跟踪世界医药业发展动态,搭建医药产品出口信息平台。食品行业,加强原料采购、生产、配送、库存、销售等环节信息控制,提升食品生产的检测、控制数字化水平,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五)在煤炭工业普遍应用信息技术。全面推进煤矿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生产调度指挥、井下灾害预报预警、自动控制、调度通信、救灾救护通信、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通讯等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采矿信息化、矿井综合自动化水平。
  
  (六)提升电力工业信息化水平。重点推进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高效电力通信传输信息管理平台、电力干线网络、电网实时监控及负荷控制系统和火电厂监控与管理信息、电厂优化生产运行集成等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变电站自动化及关键设备、应用大型电网开放式能量管理、配电自动化、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信息化水平,提升电力商务管理、电力企业管理信息化能力。
  
  (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大中小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使中小企业普遍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效益、节能、环保、创新、安全原则,选择3户-5户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八)抓好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以“五大十特”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政府扶持、多方投入、企业运作的方式,支持园区建设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服务,促进工业园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支持工业园区中产业集聚度高的龙头企业,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核心信息技术的研发,扩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成果。
  
  四、加快产业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快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宁夏软件园建设,鼓励软件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操作系统、集成开发环境和嵌入式应用软件产品,加快推广应用,提升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把开发、生产、应用和服务相结合,满足各行各业对信息装备、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的需求,为“两化”融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形成有规模、有技术含量、有市场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支撑体系。
  
  (二)大力发展通信业。继续优化和完善通信基础传输网、接入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数字集群系统,构建覆盖全区城乡、安全可靠的宽带化、数字化、综合化的现代通信网络。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提高宽带入户普及率。以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为契机,加快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开发适应3G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
  
  (三)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区域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信息咨询、培训、评测和监理等中介机构,发挥中介组织在技术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发布、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培植重点信息服务企业,打造一批著名信息服务商和知名品牌,逐步完善全区信息服务产业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两化”融合工作,由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和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两化”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推进“两化”融合的投融资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自治区从工业化发展资金中每年单列一部分,用于实施“两化”融合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技术改造、信息化、装备制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两化”融合项目,以制造业信息化、电子信息推广应用为抓手,促进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普及应用。科技三项费用、结构调整资金要向重点项目倾斜。企业要加大信息化改造投入,提足用好技术开发费和设备折旧资金,推进“两化”融合有序开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