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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危化[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简称“上海世博会”)将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为全面落实中央对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总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近期省委、省政府与省局签订的《浙江省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责任状》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现就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我省地处上海市南翼,是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重要区域。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和大局观念,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落实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工作责任,严密工作措施,依法依职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积极主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为实现“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详实措施。各市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建立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列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督促企业进一步严格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发货管理,严格控制危险物品流入(途经)敏感地区。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前,各地要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灌(充)装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超量灌(充)装,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杭州、宁波、绍兴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在当地“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上海世博会“主题论坛”举办地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论坛顺利举行。嘉兴、湖州、宁波、舟山等与上海地域接壤(临近)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积极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关于认真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30号)要求。
  
  三、落实应急值守,实现快速响应。各市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在现有值班制度的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落实领导带班、专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应急快速响应需要。杭州、宁波、绍兴等市在上海世博会“主题论坛”举办期间,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专家;督促化工园区在举办论坛期间必须落实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和各地应急救援组织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应急装备和力量配置渠道畅通无阻,实现快速、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充分发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通报,强化协调配合。各市要加强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信息通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收集相关部门通报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情况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消除隐患。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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