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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产权[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09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6号)的精神,为做好本市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市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2010年3月15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三、检查方法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升级软件”;
  
  (二)企业根据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相关指标录入登记系统的表式中,并通过登记软件的审核;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采用内部自查或互查的方法,做好本级(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汇总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及下属各级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使用单机版的各单位应当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市国资委;
  
  (二)各单位在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应查清原因,抓紧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
  
  (三)应用网络版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请在年检时段开始后,尽早登录,完成年检工作;
  
  (四)各区(县)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区、县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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