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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知局[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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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PS推行年度计划如下:
  
  1、研究发展阶段(2010.3.1至2010.6.30)
  
  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以及专题论证等形式,研拟出符合中关村示范区特点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示范导入阶段(2010.6.30至2011.12.31)
  
  以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为对象,导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收集企业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全面推广阶段(2012.1.1以后)
  
  在中关村示范区全面推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六)向海淀区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将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给海淀区知识产权局,以便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专利保护,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优势,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下放委托执法事项及范围包括:
  
  1、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发生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案件的调解;
  
  3、发生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
  
  上述案件不包括涉外案件。
  
  (七)中关村知识产权会商机制
  
  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会商合作机制,就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共同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的落实。
  
  工作会商采取例会方式,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具体议题由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提出。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的培育、保护和发展,负责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重大事项的决策。
  
  组成:
  
  1、组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2、副组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管副局长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管副主任
  
  3、成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处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处长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能力建设处 处长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局长
  
  (二)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处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并承担各项日常工作。
  
  办公室组成:
  
  1、办公室主任: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处长担任。
  
  2、成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
  
  3、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五、推进工程的总体时间安排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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