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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发[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疾病谱排序分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就医登记信息(包括纸质报告卡或者电子报告卡),并及时审核、订正和上报。
  
  (3)做好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的保存。
  
  (4)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质量控制、相关人员培训、调查和工作督导。
  
  (三)信息统计技术服务
  
  省卫生厅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疾控进医院信息平台的研发,建立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网络系统,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通过电话、在线服务、即时QQ、专用服务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及日常操作使用的指导,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3.制订和修订完善全省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系统的工作指南或工作手册。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市(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就医登记信息资料的收集订正、初审分析、信息统计的技术指导及信息上报,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估。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担制订全省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制定全省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对全省进行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估;对全省统计上报数据进行技术审核、订正、分析、报告和反馈;动态监控病例信息,对于疾病谱排序发生异常变化或对发病原因不明的报告病例信息,及时进行疾病预测预警,进行分析判明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根据全省疾病谱排序,分析掌握疾病的流行发展趋势,提供群体干预和预防措施,并为全省医疗经费投入和疾病防控措施提供参考。
  
  (五)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收集、录入和上报辖区居民就医登记信息。
  
  3.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做好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的保存。
  
  (六)村卫生所(室)
  
  收集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原始资料抽查与核实。
  
  六、信息报送时间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9所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信息电子版上报至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工作考核与奖惩
  
  各地要结合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疾病谱排序和调查分析工作,省卫生厅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各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做为各地工作评优排序的重要依据,并兑现落实奖惩。
  
  为完善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系统,各市、州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第二批试运行医疗机构单位名单报送到省卫生厅疾控处;将“甘肃省疾控进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登记表”(见附表),报省疾控中心信息科(电子版和纸制表)。
  
  联 系 人:省卫生厅疾控处 胡亚琨
  
  联系电话:0931-4818225
  
  联 系 人:省疾控中心 张丑吉
  
  联系电话:0931-4678730
  
  附表:甘肃省疾控进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疾控进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登记表
  
  
  
  
  
  单位名称
  
  姓名
  
  科室
  
  职务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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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岗位类别栏指登记人在数据上报工作中承担的是管理职责或技术职责,管理和技术岗位每单位应至少分别有一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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