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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10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防护林建设工程--城乡绿化同步建设,打造环城生态圈。坚持保护开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城区开展环城(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农业有机结合的城乡绿化新模式,有效改善松花江沿岸及城区自然生态环境。重点完成道里区长岭湖防护林、道外区天恒山防护林、呼兰区腰堡片林、阿城区金都防护林、金陵防护林建设,打造城区天然绿色屏障,新增绿地面积227公顷。
  
  (五)小区(庭院)绿化工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绿色小区(庭院)建设。按照生态功能突出、人文环境和谐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组织单位企业、部队院校、机关团体、物业管理单位和广大市民深入开展“五绿”创建活动,推动小区、庭院绿化由普通式向园林式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对于新建小区,全部按园林式住宅区进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增加树木品种,提高绿化品位;对绿量不足、具备提档升级条件的居民庭院进行绿化提档升级,并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深入开展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比活动,完成市级园林小区(单位)200个,进一步提升小区(单位)绿化质量和效果。
  
  (六)管护防治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通过细化养护作业标准,落实市、区对绿地和树木的养护、监管责任,规范绿化养护责任单位作业行为,强化绿化抚育作业质量监管,实现园林行业监管率达到100%,绿化管护企业规范作业达标率达到98%以上;加快推进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在原有基础上,对200条(块)街路绿地实行市场化养护管理,提高绿化管护水平;强化苗木检疫和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新植苗木批次检疫率达到100%,疫情测报准确率达到98%以上。坚持生物(鸟类)防治与药物防治并举的方针,采取专群结合、以群为主的形式,进一步扩大生物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区域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3月上旬前)。召开2010年城市绿化推进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3月上旬-12月中旬)。2010年3月底前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工程招标、苗木预订、绿化地块、征地拆迁、整治拆除、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按照建设改造计划组织推进庭院整治绿化、开发小区和路桥配套绿化等综合建设项目;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市下达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及管理达标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区绿化工作
  
  1.组建推进机构。为确保年度目标的落实,市城绿办向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区政府、市群力新区开发办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并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五绿”创建、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合力推进落实。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市本级绿化资金融资手续、拨款计划下达和资金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内河景观段、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堤岸绿化以及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配套建设和机场路、中山路、城区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滩涂、湿地整治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市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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