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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园林局、固原市城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宁建发[2010]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3月-5月对全区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换证的范围
  
  凡在2010年1月31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参加资质就位换证工作。(参加资质就位换证的企业,其资质证书可以延期使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对应的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结束并发公告为止。)
  
  二、需提交相关资料要求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表》(以下简称《就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企业资质就位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
  
  (六)企业资质就位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七)企业资质就位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就位换证的方法和步骤
  
  (一)就位企业准备资料阶段。企业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表》,并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宁夏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版,按照填报说明如实填报有关资料信息,并发送至:jstlhq2008@163.com。同时将所有资料报送所在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2010年3月15日-2010年4月30日,)初审工作分两批进行,其中第一批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第二批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绿化企业进行初审,并在就位附件材料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章,填写初审意见。将纸质就位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分批上报。其它有关原始证明材料暂存各市待查。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阶段(2010年4月15日-5月3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对所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核查无误后,报厅务会研究通过,并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就位达标企业换发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对不达标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达标的取消资质;对逾期不参加就位换证的企业按自行注销处理。
  
  四、资质就位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要求认真执行,不达标者,不得上报。切实加强对企业资质就位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初审关,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资质就位换证准备工作。就位企业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否则,注销其资质。
  
  (三)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四)在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期间,新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暂停办理。
  
  附件1:应参加资质就位换证的企业名单
  
  附件2:宁夏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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