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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丰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丰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承建的华丰家园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40340.6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855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424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3798
  
  2号楼
  
  3798
  
  3号楼
  
  3798
  
  4号楼
  
  3798
  
  5号楼
  
  3798
  
  6号楼
  
  3798
  
  7号楼
  
  3798
  
  8号楼
  
  3798
  
  9号楼
  
  3798
  
  10号楼
  
  3798
  
  11号楼
  
  3798
  
  12号楼
  
  3798
  
  13号楼
  
  3798
  
  14号楼
  
  3798
  
  15号楼
  
  3898
  
  16号楼
  
  3898
  
  17号楼
  
  3798
  
  18号楼
  
  3798
  
  19号楼
  
  3898
  
  20号楼
  
  3898
  
  21号楼
  
  3898
  
  22号楼
  
  3898
  
  23号楼
  
  3898
  
  24号楼
  
  3898
  
  25号楼
  
  3898
  
  26号楼
  
  3996
  
  27号楼
  
  3996
  
  28号楼
  
  3996
  
  29号楼
  
  3996
  
  30号楼
  
  3996
  
  31号楼
  
  3996
  
  总体均价
  
  3855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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